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这意味着,南京的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按照程序,预计将于今年下半年在该市正式实施。
去年以来,上海等城市相继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对民众生活习惯影响较大,受到社会各界关注。
作为长三角地区特大城市,据当地城管部门统计,目前南京市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8000多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口向城市集中,预计该市垃圾产量还会日益增加。早在2017年4月,南京就被列入国务院确定的46个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之一。
如何让民众理解“强制分类”,成了南京市此次立法的关键。“垃圾分类需要全体市民的参与,要结合疫情防控,更多地征求广大民众的意见,引导民众更加深刻地认识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推进垃圾分类的‘习惯革命’凝聚社会共识、打牢民意基础。”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表示。
为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确定为今年的地方性法规立法重点项目,在起草过程中不仅多次召开区街管理部门、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企业、市民代表、物业行业协会和物业企业代表座谈会,并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立法小组还先后五次赴上海、宁波、广州、厦门、宜春、南宁等城市学习调研。
同时,为保障垃圾分类顺利推行,据南京市城管局局长金安凡介绍,截止去年底,该市共建成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144处(集中4处,分散140处),处理能力775吨/日,预计到今年底,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将达到1400吨/日。垃圾处理能力有比较大的潜力;同时,南京市现有垃圾分类车辆2500余辆,建立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公交式”分类收运专线,全市覆盖率达到90%;另有四个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及100余个小型垃圾收集站可承担生活垃圾的中转任务。
此外,近年来,该市有4000多个居民小区实施了垃圾分类,覆盖率达70%以上;还设置了12个区级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132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480多个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确保垃圾分类正式推行后,能保障运输处置。
记者了解到,南京此次起草的《条例(草案)》中,拟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而餐厨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专项分流处置,不列入生活垃圾分类。
同时,针对已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会逐步“撤桶并点”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同时确立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条例(草案)》要求,单位和个人没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违法行为拟将记入单位或个人的信用档案。但可通过组织或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的方式,从信用档案中移除本次违法记录。
《条例(草案)》还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垃圾处理收费、生态补偿、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等制度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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