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帮助当事人拿到16万元的赔偿款,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张某某在王某开办的榨油机厂工作时不慎受伤,左手四根手指被铁皮折弯机轧断,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后来,张某某向邓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裁决后,裁决被申请人王某向申请人张某某支付伤残补助金、鉴定费、医疗费、公告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4万余元,但王某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后便不再履行。
2024年7月,张某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执行干警张杨等人立即启动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经查,王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所在榨油机厂已经搬迁,经过多次电话联系以及现场走访查找,最终找到被告所搬迁新址,但厂区大门始终紧锁,通过多次蹲守,最终干警“见空插针”顺利进入厂区,但干警们根据新办公场所的工商登记执照信息,发现其法人也并非本案的王某,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考虑到张某某的身体情况以及其急需用钱的实际困难,执行干警根据张某某提供的线索又辗转电话联系上了王某的妻子。电话中,执行干警耐心向其妻子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目前张某某的艰难处境和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希望其督促丈夫配合执行工作,否则将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执行措施。
几天后,被执行人王某虽不愿意露面,但委托了律师进行沟通,案件突破口打开。考虑到被告系个体经营户,在确保其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解决。经过多番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据和解协议,王某一次性支付张某某16万元,案件执行完毕。(供稿:余飒曼 朱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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