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镇江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方案》。这是继颁布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新规后,我市对《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也是对企业“真金白银”的扶持。
根据奖励实施方案,在建筑业产值提升、市场开拓、资质晋升、项目创优和科技进步等五个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建筑企业可获得奖励。
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10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0%的建筑业企业,每增加1亿元奖励企业1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注册地外年完成施工产值超5亿元部分,每增加1亿元奖励企业1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在注册地外年完成施工产值超1亿元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1万元,最高奖励5万元。
企业由总承包一级晋升为特级的最高奖励100万元,由总承包二级晋升为一级的最高奖励20万元。
主创“鲁班奖”的最高奖励50万元,参建的最高奖励20万元;主创房建项目“国家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最高奖励30万元;主创国优专业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省“扬子杯”的最高奖励10万元。
对获得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在完成单位中排名前三的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在完成单位中排名前三的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镇江市区,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经开区和高新区。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相较此前的奖励政策,税收不再是奖励指标,首次将企业在市外完成的产值纳入奖励范围,主要是鼓励建筑企业“走出去”,更好地开拓外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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