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2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受贿案。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立宪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局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6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刘立宪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立宪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立宪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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