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来到邓州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将一面写着“司法为民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高效为民企优质调解化纠纷”的锦旗送给立案庭的工作人员。
2020年-2023年,邓州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陆续为两家建筑公司提供砂浆,并分别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砂浆单价及支付货款时间。供货期间,两家建筑公司拖欠了部分货款,经多次催要一直未能按约支付。2023年8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无奈将两家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接到这两起案件后,承办法官十分重视,及时了解案情,考虑到原被告均为企业,案件有很大的调解空间,若能调解结案,既能快速帮助原告企业纾困,还能修复双方的合作关系。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移至诉前解纷关口——“诉前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为了快速高效化解纠纷,在掌握了二被告对下欠货款事实和金额均无意见,但因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原告给予一定宽限时间,原告却不愿让步,双方为此产生分歧,僵持不下的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多次与原被告联系沟通纠纷解决方案,劝导二被告遵守诚信原则、珍惜长期的合作关系,积极履行付款义务;同时引导原告以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出发点,自愿主动参与调解。经多次“面对面”和“背对背”的释法析理及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鲜红的锦旗不仅是对邓州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肯定,更是对邓州法院能动司法积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可。下一步,邓州法院将继续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全面提高涉营商环境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司法满意度,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供稿:邓州法院 朱小旭 刘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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