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法律服务队伍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就落实《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统筹法律服务资源,壮大人民调解力量,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部署。
意见要求,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特点和优势,积极推动法律服务队伍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逐步构建程序衔接、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要树立调解优先理念,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在为群众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民商事仲裁、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过程中,加强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方法的宣传,引导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要深化律师调解工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民商事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工作,发挥公证、法律援助在调解中的作用,推进“鉴调一体”工作模式,坚持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利用典型案例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纠纷靠法的法治氛围。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法律服务队伍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抓出成效。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源力量,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协调机制,形成纠纷联调、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格局。加强工作指导,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进这项工作规范有序健康运行。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的行动自觉。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大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服务队伍参与人民调解的工作成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扩大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大力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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