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行政处罚法》,是新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的修法亮点之一。济宁海关对重点工作进行再检查、再梳理、再完善,确保三项制度落地见效。
据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济宁海关进一步完善了微信公众号功能,先后完成办事机构信息、办事指南流程图等多项工作的网上公开公示工作。同时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80余条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主体、法律依据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全面公示。在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加大科技投入,在各业务现场配备了联网监控摄像头,并为执法一线大量增配音像记录设备,在缉私、稽查、通关、货物查验等现场广泛使用。在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聘请了专业法律顾问团队,邀请律师开展法治讲堂培训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了模拟法庭、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一线释法等活动,在海关稽查和行政处罚案件等事项办理中全面实施法制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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