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规定养老机构水电价格按居民生活类执行,准备在西安高新区草堂街道泰和社区开办养老服务中心的李先生近日发现,物业给其结算水电费均按商业标准收取。
养老院正在装修被物业停电
近日,市民李先生反映,他是西安高新区幸福里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去年7月选址泰和社区商业裙楼,之后开始装修。1月28日,物业突然停了养老服务中心的电,称他已经拖欠电费。
李先生表示,目前养老院已经基本装修完毕,原本2021年要完工,因为疫情耽误一个月,解封后他让工人干了两天活。今年1月28日,物业突然给他们断电,到目前还没有恢复用电,没法继续装修。
2月7日,华商报记者来到该养老机构。李先生介绍一楼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二楼、三楼为养老院,能容纳64张床位,四楼为户外活动场所和办公区。
根据物业的水电费清单可看到,养老院的电费1.5元/度,水费6元/吨,去年7月到12月25日电费19791元,加上水费,费用合计21861元。
“之前已经给物业交了10万元左右的费用,物业说我只预交了1万元的水电费。”华商报记者看了李先生的记账本及转账记录,基本都是转给个人,较大的款项有备注的装修押金、购买砂石等,不少转账没有备注。
经协商按0.77元/度的标准核算电费
“养老机构的水电气暖应该执行居民标准,但是物业是按商业标准收取。”李先生说,他把相关法规条款发给物业负责人,对方一直置之不理。
《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59条规定,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优惠政策。《西安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也有“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规定。
在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可以查询到李先生的养老机构成立于2021年10月,业务主管单位为西安高新区民政局。李先生说,电费的事高新区草堂街道让物业按照居民标准执行,但小区的物业公司在鄠邑区,一直没有执行。
物业办公室项目负责人崔先生表示,李先生之前预交了1万元的水电费,欠费后多次联系过李先生,欠费不交所以停电。
2月7日下午,记者与李先生及崔先生前往鄠邑区的物业公司,公司负责人明确了小区水电收费的情况。
泰和社区是安置房小区,小区建设是鄠邑区牵头,建成后由高新区托管,交接手续没有完成。小区用电还是临时用电,价格0.77元/度,已经安置的居民电费按居民电价执行,但和临电价格间有差价,每度电的差价经协商由鄠邑区补贴,裙楼里社区服务中心没有按居民用电算,优惠执行0.77元/度,其他都是1.5元/度。李先生要求养老院按照居民用电执行,但物业不可能承担两种电价间的差额。目前能做出最大让步是对养老院参照社区的标准收费,电费0.77元/度,水费3.3元/吨,以后接入正式用电,再按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
对于目前的处理结果,李先生觉得可以接受。 华商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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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