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楼道里堆放杂物引起火灾后,老大爷反而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属于管理方,导致自己受伤,因此索赔25万。
11月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浦东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获悉,该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上海浦东法院介绍,许大爷一家租住在某小区内,他们在楼梯间堆放了纸箱、油烟机等杂物,物业得知后上门要求他们进行清理,许大爷儿媳表示会尽快处理。然而当晚,有人不小心将烟头掉落在杂物上,引发了火灾。
这时,许大爷正乘坐电梯回家,发现火情后,他没有立刻离开,而是拍打起家门想喊家人一起逃生,但家人却迟迟没有开门。随后保安收到消息赶来,扑灭大火并救出了许大爷。但因滞留在楼道中吸入了大量浓烟,许大爷身体多处受伤。
许大爷认为,火灾是物业公司疏于管理造成的,物业公司应该赔偿自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25万余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则认为,物业已经通知许大爷一家处理杂物,事后也及时扑灭了火灾,对事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存在过错。本案中,许大爷受伤的主要原因是烟头引燃楼道堆放杂物起火,对于楼道杂物,物业已经尽到了注意及提示义务。
火灾发生后,物业工作人员亦尽力施救,避免了灾难的扩大,也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人的义务,因此在本起事故中并无过错。
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许大爷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判决驳回。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王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