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10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雷耀堂,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史文君,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赵峰出席,解读《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3876.28万人,参保率95%以上
雷耀堂表示,《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是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健康陕西战略、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目前,陕西已基本建立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体系,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3876.28万人,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0%左右。
《若干措施》全面把握我省医疗保障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提出到2025年,推动实现陕西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若干措施》全面部署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全文8个部分共24项具体措施,提出了“1+4+2”的总体改革框架。“1”是建好一个体系,即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4”是健全四个机制,即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分别在《若干措施》的第二至第五部分予以明确;“2”是完善两个支撑,即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
财政补助逐年上涨,个人缴费标准也在相应提高
目前陕西省已经启动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工作,但社会上不少群众对个人缴费金额上涨这事存在一定疑虑。对此,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赵峰表示,城乡居民医保在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每年国家都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对全国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指导标准作明确规定,一般是财政补助逐年上涨,个人缴费标准也在相应提高。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陕西省落实了国家上述文件要求,也可以看到,财政补助580元是“大头”,居民个人缴费320元是“小头”。同时,筹资水平的合理调整是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待遇水平、满足城乡居民医疗需求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让受益人群更广泛;有利于提高居民大病保障水平,让群众大病敢治疗;有利于完善居民门诊保障政策,让群众小病有保险;有利于保障重大疫情防控需求,让群众生命安全有定数。
我省第五批集采中选结果已于10月20日起执行
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史文君就陕西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面介绍了相关情况,他表示,从2019年西安市参与国家组织“4+7”城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开始,我省全面推动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落地惠民,截至9月底,已分别完成国家集采药品第一至四批约定采购量的208%、197%、113%和64%,第五批集采中选结果已于10月20日起执行。同时,我省建立健全省级联盟集采机制,发挥联盟参与省份多、集采量大的优势,牵头组织甘肃、广西等10省区完成人工晶体集中招采,中选价平均降幅44%;牵头组织湖南、贵州等11省区开展未过评药品集中招采,中选价平均降幅61%;组织开展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留置针、泡沫敷料集中招采,中选价平均降幅78%、64%;今年牵头组织11省区开展12种未过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平均降幅63%;并启动8省区开展心脏起搏器集中带量采购。上述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预计每年可为我省节约采购资金约30.05亿元。
接下来,省医保局将持续推动国家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品种在我省落实落地,继续对市场份额大、金额高、竞争充分的药品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今年内完成50个以上药品的集采任务。
华商报记者 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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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报社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