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邮储银行延安分行干了13年,到头来合同不给签,社保不给交,工资也拖欠着不发,现在一点收入也没有了。”10月25日,市民拓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自己被工作单位通知“待岗”,工资也从3月拖欠至今不发,已经难以维持生计。
本次被通知“待岗”的共7人
拓先生表示,2008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延安分行成立。当时他和妻子经人介绍到该单位做饭,后来被邮储银行延安分行调整为中心街网点当门房安保,一直到现在。2014年,他的女儿和一个侄女也先后进入邮储银行工作,负责柜台业务。
据拓先生说,本次被通知“待岗”的工人共有7人,他们分别于不同时间在邮储银行延安分行及其他网点参加工作,工作岗位分别为厨师、司机、客户经理等。拓先生和他的妻子、女儿都在此7人之中。
拓先生说,参加工作以来,自己曾多次向所在单位请求签订合同及补缴社保等事宜,但是一直被拖着不解决问题。“刚开始是用现金发工资,由邮储银行办公室出具盖邮储银行办公室公章的证明到税务部门报送一下,然后由邮储银行现金发放。从2011年起,改成了邮储银行打到工资卡里,邮储银行给我发着工资却不给签合同。”
记者了解到,自今年3月起,邮储银行延安分行开始停止给拓先生等人发放工资。今年8月,拓先生等人陆续收到“回家待岗”的通知,同时要求拓先生等人与“陕西金满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否则就不要来上班了。
“从今年3月至今都没给我发工资了,工作十几年,也一直没给我缴纳社保,延安邮储银行的做法真让人感到无法接受。”拓先生说。
据了解,除拓先生之外,司机谢先生也从今年3月开始被停发工资,但是在9月份还有邮储银行的出车记录。“工作8年了,至今也没有给我交社保。”谢先生告诉记者。
邮储银行称:不能接受采访
10月25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延安分行进一步了解情况,一名任姓工作人员称“不能接受采访,无法介绍任何情况”,记者向其核实拓先生等人与邮储银行延安分行的劳动关系时,任女士一开始表示对拓先生等人的诉求,总行“对此已有过声明”,并称有个书面材料,但是随后她在打了几个电话后回到办公室,话锋立转,转变为“正在了解情况,等待省行回应”。
对此,拓先生表示:“这样的回应邮储银行延安分行已经给我们说很多次了,从来没有等到一个明确的处理结果。”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属违法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佳斌表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要求劳动者与第三方外包公司签订合同,系变相解除双方之间已形成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行为。
对此,李律师建议,7名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袁小锋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田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