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西安市雁塔区罗曼公社、曼哈顿洋房等小区的居民陆续接到通知,小区即将改名,向业主征集新名字。
业主们对此褒贬不一,有人觉得“洋化”或者“生僻”的小区名确实应该改一改;也有业主认为,小区名字已经应用多年,成为了地标,改名字会带来很多麻烦。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对于不规范的地名的整治工作,从2019年就提出了,但一直没有真正实施,这次多个小区接到通知,看来此事要动真格的了。
雁塔区发通知 多个小区要改名
日前,一则小区要改新名字的通知,发到了雁塔区罗曼公社小区的业主群。
这份通知名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雁塔区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里面提及,《西安市雁塔区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件中显示,“雁塔区不规范地名重点清理整治清单”中,包含“苏格兰风笛小区”、“巴黎公馆小区”、“曼哈顿洋房小区”、“拉克雷公馆”、“新加坡新村”、“小悉尼新都”、“罗曼公社”、“摩登bobo”等小区。
华商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19年,罗曼公社小区名被认定为“崇洋媚外”类别,需要整治。
什么是“崇洋媚外”呢?雁塔区的通知中所附文件里解释为:包含外国人名的地名(如林肯公寓、马可波罗大厦)、包含外国地名的地名(如曼哈顿社区、威尼斯花园)、用外语词命名的地名(momopark、香榭丽舍小区)等。
文件中也体现了修改“洋地名”的法律依据,包括:1.《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四)不以外
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
3.《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
(六)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用外国人名地名命名。
其实,关于西安部分小区改名一事,已经不是第一次提及,早在2019年,关于整治不规范地名的行动就拉开了帷幕。
2019年5月30日,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的《西安市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其中就明确规定,地名命名时,不得使用怪诞、虚夸、含义不明的词语命名,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
当时,西安市各区都公布了需要整治的不规范的地名,例如未央区需要清理整治的19个不规范地名中,有龙记国会山小区、贞观首府小区、塞纳公馆小区、佳家sport小区等;新城区公示的2处居民点为铂廷小区和26家缘小区,;灞桥区则公布了八号院、巴黎大厦、东方罗马花园3处居民点。
《西安市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不过2019年至今,此事一直没有推进,直到最近,才有了新进展。
曼哈顿洋房也收到改名通知
无独有偶,位于西安市永松路的曼哈顿洋房有业主向华商报反映,他们小区也接到了改名通知,目前业主们在群里讨论新名字,还处于讨论阶段。
25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了曼哈顿洋房小区业委会负责人李先生,谈及此事,李先生表示,2019年曾经讨论过小区改名一事,但后来就没见再提。最近小区接到了一份文件,要求此事尽快落实。
李先生说:“按照通知,小区改名事宜时间很紧迫,先是业主们讨论几个新名字,接下来大家投票,超过50%的业主认可的名字被定为小区新名字。起名工作要在本月底完成,2021年11月15日之前,就要挂新牌子了。”
此外,这两天,位于曲江新区的一个业主群也在讨论小区改名事宜,就在几天前,小区群收到了一份改名通知,将小区改名的时间线展示得非常清晰。
小区新名称征集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1-23日;小区新名称确定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4日-25日;2021年10月26日根据投票情况统计得票最多的名称;2021年10月27–29日将公告小区新名称。
社区温馨提示,根据有关规定,小区名称的更改不影响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户口本、身份证等)的使用。
看来,西安多个小区悄然启动改名程序了,以雁塔区居多。华商报记者先后联系了碑林区兰蒂斯城、未央区皇家园林等几个之前被列入整治名单的小区,居民或物业办表示暂未收到改名通知。。
业主声音:支持国家政策 担心改名会带来不便
华商报记者还采访了几位面临小区改名的几位业主,大家都表示,对于国家整治大、洋、重、怪地名的政策很支持,但因为在小区住得久了,也担心小区改名对生活带来不便。
罗曼公社业主周先生说,支持国家整顿不规范地名,“明明是中国的小区,名字却叫什么罗马、纽约,听着太怪了,建议都改为中国特色的名字,中国那么多优美的古诗词,都可以用来给小区命名,又美又有中国特色。”
家住罗曼公社的李女士说:“一开始在这个小区买房子时,听到小区名字就觉得有点怪,这个小区和罗曼无关,和公社也无关,不知道为什么当初取这个名字。但在小区住了几年,这个名字叫习惯了突然改了,担心就是将来叫外卖、送快递的小哥都找不见地方。”
曼哈顿洋房业主王先生表示,国家大政策是要整治崇洋媚外的地名,老百姓也很支持,但这个名字叫久了,已经成为地标性建筑,改了之后很多人都难找,建议在原名基础上改名字,可以利用以前小区的谐音,既改了名字,还不会对居民生活造成太大的影响。
物业:目前还在征集小区新名字 最终业主投票决定
2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罗曼公社物业办,对于小区改名一事,物业办表示,的确接到了上级部门的通知,小区改名已经进入程序了。
“罗曼公社这个小区名的确不能用了,因为涉嫌崇洋媚外,要改成什么名字,要看业主们最后的投票。”这位工作人员说,目前,还处于征集小区新名字的阶段,“我们先进行征集,业主可以对小区的名字提出自己的建议,在大家提议的这些名字中进行投票,选出3个再上报,最终在这三个中,选出一个最符合要求的名字,作为小区新名字。”
主管部门未联系上 知情人表示此事正在稳步推进
那么,是不是和罗曼公社、曼哈顿洋房一样,西安其他涉嫌大、洋、重、怪的地名都已经进入了改名程序?此次改名涉及多少个小区?改名后会不会对居民办理证件、快递投送等业务造成影响?华商报就此事询问西安市民政局,但未能得到回复。
据知情人表示,西安市对与不规范地名的整治工作的确正在稳步推进。整治上述建筑物名称,一般不涉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等证照及门牌等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市、区各相关部门将遵循“依法依规、便民利民、积极稳妥”的原则审慎处理。
专家说法:
允许原名过渡一段时间 小区命名应有规范化管理
陕西省社科院热点问题专家王晓勇分析说,西安是一座文化古城,出现一些听上去很外国化的小区名字、建筑物名字,也许洋气,但不合适,还是提倡小区或建筑物命名和改名时,尊重本地文化,符合城市文化特质,可以很时尚,但要有文化底蕴。
具体到小区改名的细节,因为小区名称存在多年,突然改名,还是会造成物流快递投送不到、外地人打车找不到等问题,建议主管部门在执行时,对于改名的小区或建筑物有一定的过渡期,就是允许新旧地名同时共存的一段时间,逐步更改。
此外,相关部门在之后的小区或建筑物命名审批时,要有一定的规范性依据,小区名字和人名一样,起名字时就应该谨慎,不能频繁更改。小区更名牵扯面比较大,不是一份通知就能解决的事情,确定更名之后,建议通过媒体向市民公示,广而告之,正式告知全体居民。
知道一下 :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大、洋、怪、重”分别指什么?
“大”:指地名在含义、类型和规模方面刻意夸大,地名的专名或通名超出其指代地理实体实际的现象。
“洋”:指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盲目使用外语词及其汉字音译形式命名我国地名,以及用外文拼写我国地名等现象。
“怪”:盲目追求怪诞离奇,地名含义不清、逻辑混乱、低级庸俗、繁简混搭、中西混用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等现象。
“重”:指一定区域范围内存在多个地名重名或同音等现象。其他不规范地名: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擅自命名等不规范问题。
西安市建筑物命名 应遵循这些原则
有市民关心,西安市建筑物命名,有什么要求》需要遵循什么原则?华商报记者查询《西安市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发现,西安市建筑物命名应符合以下规范:
(一)建筑物名称应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在前,通名在后。专名应健康简洁、含义明确、符合现代汉语使用习惯,通名应反映建筑物的功能类别属性。不得使用怪诞、虚夸、含义不明的词语命名,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避免使用生僻字、多音字。提倡使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及与我市历史文化风貌协调一致的名称,为我市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服务。
(二)建筑物命名不得采用损害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违背社会公德、格调低俗以及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不以宣扬封建权贵、迷信色彩的词语命名。
(三)除具有历史文化渊源和外国企业品牌外,不得以外国人名、地名、汉译外语词语、外文书写的词语命名本市建筑物。
(四)除纪念类建筑物外,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姓名以及具有特定政治色彩、特定含义的标志性建筑物名称使建筑物。
(五)不得使用非申请人拥有的知名商标、品牌名称命名建筑物;以申请人拥有的商标、品牌名称命名建筑物的,该名称中应冠有显示其方位的词语,以体现建筑物名称的指位功能。
(六)建筑物名称应与其用途、规模、品质相协调,避免使用“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名称。不规范建筑物名称的认定,参照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确定的《列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执行。
(七)采用本市辖区内区县以下行政区域名、片区名、路街巷名为专名的,一般应在所辖区域范围内或道路沿线使用。
(八)市区、县域范围内的建筑物名称不得重名、同音。
同时,建筑物名称通名应符合以下规范:
(一)应当与建筑物的建设等级、建筑规模、功能形态和所处环境相一致。
(二)禁止同类通名重叠使用,如××大厦广场等。
(三)住宅区及商住类建筑物(群)通名为“楼、厦、园、苑、城、寓、墅、庭、舍、庐、居、邸、轩、筑、坊、里、院、宅、阁、府、榭、广场、新村、山庄、街区、小区、小镇”等。
(四)非居住用途的建筑物(群)通名为“楼、厦、园、苑、城、宫、馆、阁、广场、中心”等。
(五)住宅区、建筑物不得使用行政区域通名,不得使用名实不符、易产生歧义的词语作通名。 [1]
(六)较大规模的住宅区、建筑群可以分片命名内部组团名称,内部组团名称必须符合通名的技术规范。
(七)使用以下通名的,应符合其适用范围:
1.大厦(大楼):指综合性的高层或大型楼宇。
2.商厦:指全部为商贸用途或以商贸为主,办公、住宅为辅的高层或大型建筑。
3.广场:一般指有宽阔开敞的室外公共场地,周围建有商用、办公、娱乐、居住等多功能大型建筑物,可供人们活动、休闲、游观的城市用地。以高层建筑为主的建筑物不允许以广场命名。以“广场”作通名的,可在名称中使用表示主导用途的词语,如“XX商业广场”等。
4.中心:一般指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较大,以某一专项功能为主的非居住性质的建筑物(群)。以“中心”作通名的,可在名称中使用表示主导用途的词语,如“××商务中心”等。
5.城:指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具有居住、商业、办公、娱乐等功能的大型建筑群。
6.别墅(墅):一般指规划部门批准为别墅项目或容积率较低,绿化率较高,有一定的园林景观、环境优雅的住宅区。对别墅(墅)的命名应从严控制。
7.花园、花苑:一般指有一定人工景点和绿地面积、典雅秀丽、绿化率达35%以上的住宅区。
8.山庄:一般指依山而建,绿化率在35%以上,有一定园林景观、环境优雅的低密度高级住宅区。
9.街区:一般指开放式、综合性以商务、居住等服务功能为主的规模较大的建筑群。
10.村(新村):一般指占地面积和建筑规模较大的住宅区,适用于城镇搬迁改造新建的具有完善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的独立住宅区。
11.公寓(新寓):一般指高层住宅楼或多幢住宅楼群组成的住宅区。
12.小区:一般指占地面积和建筑规模较大,有较为完善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的独立住宅区,其主体住宅建筑不应少于2幢。
13.馆、宫:一般指以文化、教育、科技、艺术、娱乐、体育等功能为主的建筑物(群)。
14.阁、轩:一般指地上不超过7层(含7层)的单体办公、文化、商业、住宅楼。
15.坊、里、府、榭、邸、庐、筑、庭、园、苑、居、宅:一般指占地面积和建筑规模较小的商贸类建筑、住宅楼或住宅区。 [1]
16.宾馆、饭店、酒店:一般指相对独立,具有一定建筑规模的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功能的楼宇和楼群。
华商报记者 石铮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