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叶雲 向毅
为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和协助执行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监督执行活动常态化工作机制。近日,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邀请六名县政协委员全程见证监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
唐某某和杨某某系邻居,也是亲戚。杨某某家房屋地势较低,其房屋“吊脚楼”楼面的一角延伸至唐某某大门前的悬空部分,唐某某为了房屋大门能够和公路相连,就必须浇筑地坝,其中部分地坝要遮盖住杨某某的房屋楼面。
2019年11月,在双方没有完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唐某某开始浇筑自家门前的水泥地坝,杨某某制止唐某某的浇筑行为,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唐某某在派出所民警劝说下,停止了浇筑行为,却在派出所民警和杨某某离开后,仍将剩下部分浇筑完成,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杨某某认为,自己的房屋依法取得了产权登记,受法律保护,唐某某在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浇筑地坝,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巫溪法院,请求判令唐某某拆除浇筑在杨某某楼面上的地坝。巫溪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支持了杨某某的诉讼请求。然而,判决生效后,唐某某并未按照判决履行,无奈之下,杨某某向巫溪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之初,被执行人唐某某既拒收法院的执行文书,也不按照传票指定的时间到院接受调查,对抗心理较强。承办法官考虑到唐某某和杨某某之间的特殊关系,决定先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执行和解工作。
为顺利化解双方矛盾,2021年9月,巫溪法院邀请六名县政协委员及当地司法所所长、村支部书记等共同见证该起执行案件,并参与到和解工作之中。
执行和解工作中,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政协委员们和当地村、镇干部也尽心尽力,采取摆事实讲道理,“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给双方做了大量的和解工作,但因被执行人始终坚持自己的看法,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和解失败之后,执行人员当场告知唐某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慑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唐某某当即表示愿意自行拆除浇筑的地坝,最终主动在指定期间内拆除了所浇筑的地坝。
此次执行活动,到场的政协委员们不仅见证监督了执行活动,并且亲身参与到执行过程中,对执行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与体会,更是对巫溪法院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今后,巫溪法院将继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邀请更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努力开创执行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和谐巫溪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