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和禁用农药排查收缴的通知》,加强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采收后农药使用监管,有效遏制违规滥用、超范围使用防腐保鲜功能的农药,加大禁用农药排查收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农药中部分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腐保鲜功能。目前,我国农药登记产品中,具有保鲜功能的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共14种,登记作物15种。通知要求,在农药使用过程中,加强科学用药指导,严格按照农药登记范围及标签标识使用农药,严格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制度,严格掌握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防止超范围超剂量违规使用。
强化农药残留监督抽查。加强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采收后使用农药的监督检查,对蔬果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保鲜储存仓库、果蔬收购商等单位和环节,检查农药使用合法性、使用记录及安全间隔期制度落实情况。对农药残留超标风险较大的鲜食农产品,特别是韭菜、豇豆、芹菜等“三棵菜”,加强上市前的农药残留监督抽査,确保不合格不上市。对涉嫌违法使用农药或违法生产经营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罚。
加大禁用农药排查收缴力度。国家于2020年9月在国内禁止销售使用百草枯。去年,全省开展了百草枯及高毒农药排查收缴专项行动,收缴了一批产品,但不排除个别地方仍有一些散存产品。同时,在近年农药监督抽查时,发现部分敌草快产品中有添加百草枯行为。通知要求,各地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中,要把排查百草枯和抽检敌草快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散存的百草枯排查出来并及时销毁,消除隐患,为群众创造一个放心安全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