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检察院出台《辽宁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就完善辽宁证券期货犯罪检察机制作出细化规定。
省检察院作为全国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之一,高度重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办理,近年来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近20件,涵盖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多类犯罪。《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大刑事惩戒力度。在量刑方面,检察机关将精准提出量刑建议,严格控制轻缓刑适用,注重自由刑与财产刑、追缴违法所得并用,推动对证券从业人员“从业禁止”的适用,以提高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成本。同时要依法加大对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追责力度,实现资本市场“追首恶”的精准打击。坚持“一案双查”,依法严惩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犯罪,进一步强化“全链条”打击,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法律处理决定的,要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单位通报,供有关部门对违法失信责任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源头预防。《实施方案》着力全面构建犯罪预防惩戒闭环,检察机关要与行政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向市场强调“零容忍”的明确信号,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并通过检察建议提示新增风险和发案趋势。
《实施方案》将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有效结合。上市公司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涉嫌犯罪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单位可以探索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不规范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建立健全合规制度、履行合规承诺。
在具体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就影响定罪量刑的重大问题独立作出司法判断,并一体追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汇等关联犯罪,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力求实现最佳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