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山县公安局连续查处2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抓获违法嫌疑人付某、齐某,查扣烟花爆竹34箱。
在平山县政府发布有关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以来,平山县公安局强化巡逻管控力度,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排查。12月份,古月派出所联合机动队在排查中发现,古月镇某超市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经查,超市负责人付某在明知平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情况下,仍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并在自家门市仓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1箱。当日中午,古月派出所又在某村发现齐某经营的门市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现场查获烟花爆竹23箱。
经讯问,付某、齐某分别对其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平山县公安局依法对两名违法人员处行政拘留5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