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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出台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22-01-19 09:41:06

葫芦岛市日前印发实施《葫芦岛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该预案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主要任务,处置力量,预警、信息报告和处理,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综合保障,附则9个方面。

该预案明确,森林草原火灾分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每年10月1日到次年5月31日为葫芦岛市防火期;3月10日到5月20日为葫芦岛市防火紧要期。建昌县为一级防火区,兴城市、绥中县、连山区、南票区为二级防火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为三级防火区。

该预案提出,火灾发生后,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地开展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同时,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该预案印发实施后,《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94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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