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税务局以“制度+创新”平台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以“理论+实践”平台不断推动法制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通过采取结对指导制度、研讨例会制度、观摩学习制度和案件深度参与制度等“四项制度”推动公职律师“导师制”方案的实施,提高税务公职律师的执业技能;探索推动公职律师统筹调用管理,明晰公职律师办理有关涉税法律事务的业务职责范围以及统筹调用的工作流程,促进系统内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建立以税务机关法制部门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事项决策、税收政策制定、税收执法规范等方面的专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