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发布的《天津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十条措施》,我市将利用3年时间,大力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到2023年,每个农村社区要打造不少于一支发挥作用明显、彰显本地特色、群众参与度高的优秀社区服务队伍。
据介绍,社区社会组织是由本社区为主的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平安建设、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
从现在起用3年时间,我市大力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供给领域、社区协商共治领域、平安社区建设领域、社区精神文明领域发挥作用。我市将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的群众性,做到需求由群众提出、活动有群众参与、成效让群众评判。
此次出台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十条措施主要包括: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购买服务为牵引,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赋能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发掘和利用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提升社区治理效能;按照《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要求,各区民政部门要为社区志愿者提供注册登记、活动发布、供需对接、服务记录、诚信记载等服务;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涉农服务项目倾斜,大力培育发展生产互助、文体娱乐、应急救助、扶老助孤、心理疏导等社区社会组织;各街乡镇枢纽型社会组织要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负责培育孵化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志愿服务、交流培训、公益创投、组织运作等综合性服务;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