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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22-03-10 11:36:49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构筑民生领域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日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四种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这四种重大违法行为是: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级别进行认定。一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二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三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也给奖励,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和1000元。内部人员举报的奖励金额更高。匿名举报人经市场监管部门能够确认身份的,并符合举报奖励发放条件的,也给奖励。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或手机APP12315平台、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信件等方式举报违法线索。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泄露举报人信息。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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