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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法院:调解普法两不误,网购纠纷巧化解

来源:中华网河南 发布时间:2024-11-12 11:40:42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调解普法两不误,网购纠纷巧化解

今年的“双十一”已接近尾声,在一顿买买买后,部分朋友可能会遇到自己收到的商品“货不对板”的情况,这时候该怎么办?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商品存在瑕疵引起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原告小王在被告某网络店铺花费2600元购买一台65寸显示屏用于教学,收到产品后小王发现触摸屏尺寸明显小于65寸,遂与该店铺协商要求退货退款,但被被告拒绝。因双方始终无法协商一致,小王以被告存在欺诈为由将该店铺诉至宛城区法院,要求该店铺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

法院调解

该案由宛城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刘亚南承办,刘亚南法官对小王提交的证据中的显示屏照片、视频及尺度测量记录进行认真审查,发现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该显示屏的尺寸确实小于标准的65寸。因被告住所地在外地,刘亚南法官通过电话与被告负责人联系,起初被告态度坚决,不同意调解。面对被告强硬的态度,刘亚南法官没有放弃调解,而是通过微信将原告提交的证据发送给被告,并从商品质量、网店诚信经营等角度进行沟通。在沟通过程中,刘亚南法官发现被告负责人在法律知识上有所欠缺,于是着重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惩罚性赔偿等法律规定进行远程普法,并对相关法律风险进行提示。最终,通过多次反复沟通及耐心释法说理,被告认可自己的商品存在瑕疵,同意与原告进行调解。双方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需将显示屏退回,被告另行支付赔偿款2500元并通过转账方式履行完毕。本案至此得以化解。

法官说法刘亚南法官表示,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购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之而来的网购退款退货纠纷也屡见不鲜,为避免引发消费纠纷,商家和消费者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商家应当做到:

1. 要诚信经营,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2. 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不得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秩序。

3. 要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容易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在网购时应注意:

1.要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盲信低价,选购商品时要兼顾质量和价格。

2.要选择正规有保障的平台,在网购时要仔细阅读商品信息和用户评价,优先选择有售后保障服务、信誉良好的商家,以确保发生纠纷后,平台能够披露商家信息,协助处理退货退款事宜,降低购买到有质量问题商品的风险。

3.收到商品后要及时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联系卖家进行协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商品照片、快递单据等。在发生纠纷时可申请平台介入,如果无法解决,可通过合法的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供稿:高雁鸿)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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