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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以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涉赡养老人类民事案件1428件。从老人上诉案件分别占各类案件总量的比例看,合同纠纷类案件比例最大,为34.48%,监护权纠纷案件比例最小,为0.19%。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龄化速度的加剧,涉老纠纷数量和类型不断增多,老年人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尚需完善。
这是记者9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老有所养安享晚年”涉赡养老人类民事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的。
出现新类型赡养老人案件
北京三中院副院长薛强表示,“涉赡养老人类”民事案件是指与赡养、扶助、保护老人有关的民事诉讼,主要集中在赡养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监护权纠纷、合同纠纷(主要为赠与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通过对相关案件的梳理发现,北京三中院审理的涉赡养老人类民事案件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老人整体法律意识增强,维权案件类型丰富。老人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权利诉求更加广泛,维权案件类型丰富。除了传统赡养、继承、分家析产案件外,老人主动作为其赡养事务的安排者、通过赠与、房屋买卖等方式指定扶养人而引发纠纷的案件数量呈增长态势,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类型赡养老人案件,如“老养老”“低保养低保”、精神赡养、居住权等引发的纠纷。
二是家庭重大财产利益与情感交织,调解难度大。此类案件因涉及老年人权益,与家庭纠纷密切相关,往往也与分家、继承关系相互影响,常与经济、情感、责任分配等因素相关。
三是当事人证据意识薄弱,案件事实查明难度大。此类纠纷常与家庭生活事项杂糅,与赡养行为、日常消费、大额借贷、家庭结构变化如子女去世、老人再婚等紧密相连。
家事案件审判全程柔性调解
北京三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荆表示,北京三中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打造家事审判“和”品牌。建立家事案件审判全程柔性调解、心理疏导贯彻始终的良性工作机制,加大调解力度,涉赡养纠纷案件调撤率达到了11.07%。家事审判调解工作有效地化解了矛盾,避免当事人“打赢官司”,“输掉亲情”,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针对老年人维权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北京三中院随时跟进研究、提出对策。以精神赡养纠纷为例,北京三中院建立了“督促履行告知义务”工作机制,以向子女发送督促履行告知书的形式,督促子女自觉履行精神赡养义务。同时,建立回访制度,定期向老人了解子女履行精神赡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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