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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间谍罪怎么定义?商业间谍怎么判刑?

来源:法务在线 发布时间:2023-06-16 11:28:55

商业间谍罪怎么定义?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商业间谍罪,商业间谍也就是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本罪的成立是,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商业间谍怎么判刑?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商业间谍罪,而是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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