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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3月9日,省委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5月20日反馈《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三门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坚决抓好整改落实。按照要求,现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予以公开。
一、坚持高位推进。三门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的三门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对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市领导经常性深入现场检查调研,推动问题整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整改工作合力。
二、扎实推进整改。制定《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明确了46个问题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时限、重点措施,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截至2023年4月底,46项整改任务已经完成38项,其他8项正加快整改;督察组交办的114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111件,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持续改善环境。2021年以来,优良天数、PM10年累计平均浓度、PM2.5年累计平均浓度等主要大气环境指标长期保持在全省第一梯队。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全市12个国省控断面累计达标率居全省前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土壤环境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我市成功入选全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试点,卢氏县连续三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天鹅湖和洛河(卢氏段)入选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四、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成立了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督察组移交的三起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科学认定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相关问题已全部查清问责到位。共问责53人次,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次,乡科级干部20人次,乡科级以下干部24人次。
下一步,三门峡市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胸怀“国之大者”,增强大局意识,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推动三门峡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决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屏障,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三门峡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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