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登记是什么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变更是设立的一个环节和延续,因此,公司登记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行政许可”可以依法撤销。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撤销公司登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一)作出撤销公司登记决定的主体应当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
(二)利害关係人的请求或有职权的行政机关自已发现错误后,认为应当撤销的登记行为;
综上,变更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公司法人变更后不去工商局登记有何法律后果?
在企业法人发生分立或合并的变更情况后,由于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公司法人变更后,如果没有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仍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署文件,比如合同、协议等,其后果由公司承担。公司承担责任后再追究原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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