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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权则没有继承的说法吗?发表权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23-05-16 10:35:36

一、

1、概念上的区别。发表权,也称公开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

发行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便是采纳了发行权的狭义概念。

2、发行次数区别。发表权的行使只能有一次,作品的发表,应当是首次向社会公开,如果作品已经出版或者将作品展览过,说明作者已经行使过发表权了。而发行权可以行使多次,并且不仅仅为作者享有。

3、继承区别。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具有专属于作者的性质,不能转让和继承。中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发行权则没有继承的说法。

二、发行权属于著作权吗

发行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财产权利。出版权是合同约定的。发行权是公开出售创作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常被认为包含在复制权之中,但实际上发行权应视为一种单独的权利,并给予著作权保护。作者不仅有复制作品的权利,而且也有权决定复制品的发行,如发行的数量、价格和地理区域等问题。对于电缆电视之类的新传播技术来说,作者如何行使发行权是相当重要的。

在有些国家,法律保护作者的发行权,但又实行了特殊的限制发行权只能行使一次,随后权利即穷竭。另一些国家则不对发行权作任何限制,以致作者或其他版权人可以永远控制这项权利,从而衍生出另一项特殊权利最终权,多数国家认为承认最终权会使版权保护水平过高,因而是不必要的。著作权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三、发表权的特点

发表作品权,含何时发表、何地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的形式。不发表作品权,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不公开的权利。

发表权的行使只能有一次,作品的发表,应当是首次向社会公开,如果作品已经出版或者将作品展览过,说明作者已经行使过发表权了。

发表权应当由作者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推定作者将其发表权转移给作品的合法使用者行使。对于作者死亡以后尚未发表的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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