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和《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等规定,现将武汉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2022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相关资料图)
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武汉市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含加油站,下同)。
二、检查时间
2023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各区初检于7月31日前完成。
三、检查程序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按要求带齐年检材料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检,初检通过后报市商务局复检。
四、检查要求
(一)重点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按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检查资料和自查报告送检。
(三)有下列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暂缓通过年检:
1.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的;
2.未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
3.经营证照中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法人等信息不一致,且无正当理由的;
4.不能提供合规油品来源证明的;
5.经税务部门确认2022年度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6.2022年度,经市市场监管局连续两次油品抽检未达标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四)停歇业经营企业,需书面报备原因,申请暂缓年检。
(五)对无故不参加年度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根据规定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六)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或者故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根据规定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五、须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须提交以下年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表格、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包括: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4.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5.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度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或者成品油进、销、存情况审计报告(报表);
6.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与合规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成品油(购油)协议;
7.经营企业1-12月购销台账复印件;
8.新建、改建、扩建后首次参加年检加油站需提供油气回收系统、加油站防渗改造验收资料或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能证明已完成上述安装、改造的报告(报告审原件,提供封面、相关设备安装内容描述页的复印件);
9.企业自查报告。重点报告企业(单个站点)2022年度经营情况,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纳税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整改情况;产权、经营场所、设施是否发生变化;企业对自查报告的内容负相关法律责任;
10.加油站需提供正面、两个侧面、油罐区照片电子档案各一张。
(二)填报以下行业数据表格,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处。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scyxc3102@163.com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
2.《2022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附件2)
3.《2022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4.《2022年度外商投资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4)
对因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地下油罐防渗未完成暂缓通过年检且在商务部门有备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完成整改提交相关资料后准予通过年检。
特此通知。
武汉市商务局
2023年6月13日
【来源:武汉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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