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如何办理?
一、事项概要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创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可到户籍地、常住地、前就业地、前参保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二、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或上一家离职单位已为其办理完毕退工备案手续。
三、办事流程
1、个人按规定提交各项申办材料;
2、审核个人提交的材料,材料合格后受理业务,材料不合格,一次性告知。
四、办事途径
(一)线上办理
注册登录“泰省事”(http://tss.teda.gov.cn/),按照系统要求及样表上传材料
(二)线下办理
1、所需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窗口提供,办理时需填写);
(2)身份证原件。
2、办理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MSD-A1)
3、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伏天作息:9:00-12:00, 14:30-17:00,冬季作息:9:00-12:00 ,13:30-16:30)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设立依据
1、《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
2、《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
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工转档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64号)
办理失业登记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失业登记涉及个人切身利益,需失业人员本人办理;
2、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时,须仔细核对表格信息是否填报正确,一旦受理通过,无法修改;
3、 就业转失业并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的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应先办理失业登记后方可申办失业保险待遇首次申领手续。逾期未及时办理将无法享受各项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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