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保险的主要保障内容是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等情况从而对第三方的人身或是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由保险人对其进行的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除外的责任有哪些
1.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2.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5.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③精神损害抚慰金;
④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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