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国内协调基本原则,就国内协调地位判定标准、各单位职责分工、干扰处置和监督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了国内协调程序,明确了建立国内协调关系的条件和流程,国内协调需求征集、汇总和公示,以及协调反馈等环节的时限要求;优化了国内协调机制,强化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提出无需建立国内协调关系的情形,减少国内协调对象范围,引入五种完成国内协调的形式,降低国内协调复杂度。
据了解,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制定配套制度,确保办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发航天企业活力,推动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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