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被告人刘某某在淮滨县赵集镇郑寨村其居住的院子内种植毒品原植物用于食用和售卖。2023年4月17日11时许,淮滨县公安局赵集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被告人刘某某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共有1073株,后将其当场全部铲除。
2023年4月21日,经鉴定机构对送检的部分毒品原植物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毒品原植物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
【资料图】
“我知道这是罂粟,当初就想种点用来当佐料,没想到会构成犯罪,一大把年纪了还沾上这种污名。”庭上,刘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诉。结合刘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等情节,淮滨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法官普法:罂粟是多种毒品如鸦片、海洛因的原植物材料,长期食用容易成瘾,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会造成严重危害。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无论是出于观赏、做饭还是治病等任何理由种植罂粟,均是违法行为,达到一定数量则构成犯罪。本案中刘某某在庭院内非法种植罂粟1073株,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认清毒品及毒品原植物,远离任何毒品,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郝昱玮 孙耀威 王林雪)
上一篇: 环球动态:潢川县教育系统召开暑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部署会
下一篇: 最后一页
所有文章、评论、信息、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Copyright 2013-2020 高陵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6840号-34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 glxcb.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