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 消费 创业 汽车 商业 房产 互联网 纵横 聚焦 快讯 热点 手机版
资讯 > 消费 >

出口收汇核销单什么时候取消了?出口收汇时间规定介绍

来源:新金融网 发布时间:2023-05-24 13:14:37

出口收汇核销单什么时候取消了?

出口核销单取消了,201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收汇时间规定介绍

出口单位报关后应当及时收汇,即期出口项下的,应当在报关之日起180天内收汇;远期出口项下的,应当根据在外汇局备案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日期收汇。收汇日期的截止日期为最迟收汇日期。货物出口合同中如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企业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实际出口后办理债权登记。债权登记时间为自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起至90天加上15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FG003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所有文章、评论、信息、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Copyright 2013-2020  高陵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6840号-34
 

营业执照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     glxcb.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