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进行征收,缴纳时其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和依据是什么?
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税收特点是什么?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房产税的纳税时间是什么时候?
房产税纳税时间有以下几点: 1.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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