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上海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随着中国不断加大开放力度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建成,跨境的资金、资本活动十分活跃,相应涉外金融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司法保障的迫切性日益凸显。
当日发布的《意见》分四个部分,共24条。根据《意见》,上海将依托上海自贸区和临港新片区打造金融审判创新试验区,建立健全与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特殊制度体系相适应的审判制度体系,用好用足支持政策,支持金融集聚区建设,保障各项金融创新举措的顺利实施。
为保障金融科技创新,《意见》还提出,支持监管部门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依法处理因创新试点引发的金融纠纷,兼顾鼓励创新、风险防范和金融消费者及投资者权益保护;并且要增强金融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金融数据安全保护等。
在防范化解跨境金融风险方面,上海法院也高度关注金融风险的源头治理,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模式,依法否定其法律效力;支持在沪金融基础设施建立健全跨境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跨境人民币结算系统等交易、结算系统安全。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吴弘表示,上海金融司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不断提升和扩大,有条件建成与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涉外金融司法高地,并以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建设为契机,逐步打造成国际金融争议解决中心。同时,以国际通行做法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更国际化的金融中心纠纷解决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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