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和省政府食安办的统一部署,省农业农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坚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推进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次“利剑”行动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深挖根源,狠抓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等生产主体的安全用药教育培训力度,督促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利剑1号”行动以蔬菜、水果、茶叶为重点产品,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蔬菜、水果禁用农药的行为,不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茶叶上滥用除草剂、催芽素的行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利剑2号”行动以鸡蛋、鸡肉、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等行为,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利剑3号”行动以水产养殖场、养殖户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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