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质效,提高财产刑执行工作与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新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座谈会,就财产刑执行案卷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原因,共同研判解决方法。新野县检察院党组成员乔建周,新野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魏少永出席座谈会,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县法院刑事审判部门、立案部门、执行局负责人等参加座谈会。
会议强调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双方就财产刑执行案卷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梳理出的审查立案时间、文书送达程序、执行标的范围、执行到位率低等问题进行逐个研判,全面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并针对案件移送时间、财产查询节点、案件终本是否合规等方面,提出推进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措施,共同商定下一步工作努力方向。
座谈中,双方也对司法实践中一些实务问题达成共识。一是对“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中的“应当及时”,参照刑事裁判交付执行的十日规定执行;二是对财产刑案件执行中,涉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红利及利息等财产性权益,在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时,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执行;三是就诉讼环节的保证金如何在被执行人不履行财产刑义务时抵缴罚金等情形探索工作方法;四是对财产刑案件执行终本后,恢复执行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探讨。
财产刑执行是我国刑事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的目的能否得以全面实现。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于维护国家司法公信力,维护刑事执行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新野县法院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力度,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力争有效破解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难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权威。(供稿:郭义丹 赵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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