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有的常委会委员、社会公众提出,文物认定制度是文物保护的的基本制度,但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尚未依法出台,实践中文物的范围不够清晰,影响相关工作规范开展,建议强化文物认定制度,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对此,草案三审稿修改规定,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并公布。
草案三审稿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拟征集、购买文物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了解、识别。
有些常委会委员、代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民间收藏活动对于促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作用,应当予以鼓励和引导。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草案三审稿还增加规定,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下一篇: 最后一页
所有文章、评论、信息、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Copyright 2013-2020 高陵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6840号-34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 glxcb.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