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李法官,现在我可以拿出来一万多元给到申请人,剩下的我愿意分批分期支付直至还清……”
“李法官,真的谢谢你,你真的很为我们着想,也很有耐心,大晚上的一直为我的事忙碌……”
2024年10月10日晚,淅川法院执行局团队长李硕的办公室内,当事人正在和解协议上签字。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的执行工作,从白天跨市拘传被执行人到庭一直持续到深夜,终于双方达成和解并部分当庭履行到位,双方签字时,已经近深夜十二点。
2022年,王某按照张某、李某的要求为其加工石材,加工完成后,经结算,除去其中王某未按要求加工需退还的部分费用,双方共同确认加工费共五万余元,但张某、李某未按时支付王某加工费用,王某诉至法院,经审理,判令张某、李某支付王某加工费五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并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但均一无所获。10月10日上午,李硕团队接到关于被执行人的信息后,立刻前往并成功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回到法院后,李硕一方面着手询问被执行人,调查其财产状况,另一方面通知申请执行人来院进行协商。期间,被执行人仍然消极对待,以“经济紧张”“等过段时间有钱了再说”等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后执行干警告知其拒不履行可能面临被司法拘留等不利后果,迫于法律的震慑以及执行干警的谆谆劝导,被执行人积极联系亲友筹集到12000元作为首期款当场给付申请执行人,并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给付剩余款项。(供稿:王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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