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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是什么?营业执照年检流程是什么?

来源:名律网 发布时间:2023-05-29 09:08:54

公司年检需要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或电子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4、公司的公章、法人章;

5、开户许可证及开户账号、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六十三条规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以及公司登记的有关重要文书格式或者表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六十三条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以及公司登记的有关重要文书格式或者表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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