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以下简称南宁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局了解到,近日南宁片区管委会印发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外商投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结合片区实际对外资企业进行支持,支持外资企业在南宁片区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其中,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南宁市投资,最高可获3000万元奖励。
2021年4月,南宁片区出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外商投资若干措施》(试行),一年来,南宁片区持续强化企业服务意识,提升政策兑现能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已累计兑现相关外资政策奖励2600多万元,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企业获得感不断提升。
结合一年来的探索实践,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就是在其版本基础上修订完善形成。《若干措施》由七部分18项内容构成,七部分包括支持外资企业投资、支持外资投资制造业发展、支持外资企业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支持外资企业扩大投资、给予外资企业和人才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及其他。《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发展。
其中,在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方面,对在南宁片区设立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实际投资在南宁片区的,按照实际利用外资政策进行奖励;将被投外地项目通过直接投资落地南宁片区的,可按照不超过该基金对该项目的投资总额认定其实际投资额,参照外资投资政策进行奖励,每家企业当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实际投资额在南宁市的累计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在南宁市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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