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印发通知,即日起开展全省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
根据通知,凡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的慈善组织,应于5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但是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于3月31日前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同时需在网上登录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在线填报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
逾期不按要求参加年度工作报告或虚假填报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将被依法处理。慈善组织参加年报情况和基金会年检结论,将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据悉,省民政厅还将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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