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台县出台专门奖励办法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当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保持收益总量不减的村,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将予以奖励。
该县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绩效奖和一次性奖。按本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5万至10万元、10万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3个区间设立基本奖,分别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30%、40%、50%给予奖励。村级集体经济自主年经营性收益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除按村干部年基本报酬规定比例奖励之外,还可按不超过自主经营性收益的20%给予村干部奖励;对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且增长较大的村设立绩效奖,按当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增量的20%比例奖励村干部;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20万、30万、50万元以上的村,设立一次性奖,分别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2万、3万、5万元。
石台县还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党组织进行表彰或表扬,并优先推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对表现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推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各类评先评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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