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泰州市姜堰区将巡察整改促进评估工作纳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绩效考核,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主体责任。
该区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1+3”巡察整改促进评估机制实现有形有效覆盖双提升的实施意见》。“1”,即坚持区委统一领导;“3”,即完善巡察办—巡察组—被巡察单位整改责任纵向贯通体系、巡察办—纪委监委—组织部监督责任横向贯通体系、整改—督查—评议成果运用立体贯通体系。
在深化巡纪、巡组、巡审等协作联动机制的基础上,该区还逐步打通了巡察监督与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衔接的壁垒,实现监督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为充分放大巡察整改效应,该区坚持把解决具体问题与破解共性问题、促进建章立制结合起来,由点及面深化整改治本功能,充分发挥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战略作用。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根据巡察发现、反馈的相关问题,累计开展公共资金管理、老年人居家养老、残疾人等级评定、120急救系统等领域专项治理10项。
同时,该区还将巡察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积极运用于政治生态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档案建设,为区委研判政治生态状况、选人用人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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