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终于办下来了,悬了7年的心终于放到肚子里了!”8月31日,定州市昱馨家园小区5号楼居民王国辉拿到房子的不动产权证后,心情非常激动。
原来,他家所在的这个小区2014年便已入住。可由于容积率、公共配建设施不达标等问题不能验收,居民的不动产权证一直无法办理。今年5月初,定州市把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办证难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拿出实招推动问题解决,让许多居民顺利拿到期盼多年的不动产权证。
办理不动产权证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由于因开发企业不履责、项目手续不完善以及未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和用地条件开发建设等历史原因,造成一些合法买卖并实际交付入住的房屋办证难。定州市以引发问题久拖不决的成因为导向,主动组织开展项目排查,研究制定处理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处置的原则,切实推动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处理。
先行登记,违法必究。在具体问题处理中实行“两个分开”:一是将完善不动产登记前置审批手续与办理不动产登记分开,对现状基本符合规划的历史遗留项目,除涉及安全使用的质量、消防验收外,不再将其他审批、验收等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二是坚持“证缴分离”原则,将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涉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造成欠缴各种税费、罚款等问题处理与办理不动产登记分开,在依法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不影响不动产登记。
明确责任主体,分类办理。定州市梳理出存在办证难的9大类、15个方面具体问题,针对每个问题分别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该市建立了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将街道办事处作为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责任主体,选派精干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摸底调查本辖区内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情况,收集、处理这些项目申请,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议定,协助群众查询、完善相应手续,统计汇总项目办证信息等工作。处理过程中,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灭失,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没有承继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可以由市政府指定机构或组织代为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灭失的,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可一并办理,并在登记簿中对权利主体灭失情况予以记载;已办理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已经灭失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截至目前,定州市已为9000多户群众解决了办证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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