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和成效,我省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将按照工作部署、摸底自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四个阶段有序推进,从8月上旬开始,到12月中旬基本结束。整改范围主要包括“不年检”“不活动”“失联”的三类社会组织。各地可结合实际,将到期迟迟未换届的、内部管理混乱的、已处于治理僵局的社会组织纳入整治范围。针对整改发现的问题,采取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严格整改。整改过程中,有清理退出的和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可根据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将完善长效机制,把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推动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及时、有效出清。同时,结合整治成果,进一步梳理出我省社会组织“三级梯队”名录,推进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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