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2021年11月1日起,我省将统一调整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汽车行驶限制速度。
我省此次统一调整汽车限制速度,是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三部门联合下发通告后实施的,通告中明确自11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将采取分车型、分车道限速。
具体限速标准为,小型载客汽车限制速度值最高不得超过120千米/小时,其他机动车限制速度值最高不得超过100千米/小时,机动车限制速度不得低于60千米/小时,隧道内限制速度不得超过80千米/小时。全省一级公路限制速度值最高不得超过100千米/小时,具体路段以实际限速值为准。
此外,三部门还就枢纽立交、事故多发路段、技术指标受限路段、特殊气象影响路段等限制速度作出说明,以上路段限速以现场设置的限制速度标志为准。其他因突发事件必须临时限速的,由高速公路所辖地区路政、养护运营单位配合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公路通行实际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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