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出台的《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将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现大气环境持续好转。目标为2021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20年下降7%以上,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0.3%左右。
推进产业、能源结构调整
深化绿色转型攻坚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和产业准入政策,加快低效和过剩产能淘汰,加快主城区火电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推动重点行业限制类产能装备升级改造,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
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原则,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清洁能源替代,推进以煤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清洁能源推广。
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监管,严查散煤复燃,加强电厂、钢铁企业、水泥企业等炉前煤质监测和管控,安装炉前视频监控系统,实施驻厂员制度,持续开展炉前煤质监测监管,严禁使用劣质燃料。
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
推进煤炭、钢铁、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及港口集疏运铁路专用线、管道或封闭管廊等建设,既有铁路专用线的火电、钢铁、内陆无水港等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达到85%以上。
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建立健全便利通行、停车优惠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激励政策,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严查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禁止超标排放、未进行编码登记、“冒黑烟”的工程机械使用。
加强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以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等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标油品存储、销售和生产行为。
推进企业绿色发展
深化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攻坚
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完成有组织排放超低改造基础上,2021年底前完成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电力行业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等全面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底前在产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全部达到深度治理标准,铁路运输比例达到95%以上,努力实现超净排放。
加强建材等重点行业有组织超低排放监督管理,对物料储存、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排查,建立清单,实施深度治理,以高架源、燃煤排放大户为重点,着力推进工业企业落实达标排放、深度治理、污染管控、排放总量减排等措施,对火电、钢铁、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碳素、页岩砖、钙镁、化工等151家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
强化臭氧污染治理
深化VOCs污染防治攻坚
强化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精细管控,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年底前完成30家企业VOCs深度治理任务。鼓励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夏季高温时段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
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等排放源VOCs管控,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在无组织收集、末端治理设施给予政策支持。
督促主城区及县(市、区)建成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严禁占道露天烧烤。
强化用地结构调整
深化面源污染防治攻坚
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实施降尘量月度通报排名,主城区和县(市、区)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平方公里每月。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推行“洗+扫+冲+洒”环卫作业模式,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冲洗作业,深层清洁路面尘土。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建成区机扫率达到100%。
完善建筑弃土弃渣、砂石堆场等物料堆场台账,规范物料堆场建设,有序推动合法生产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开展国土绿化行动。2021年完成103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通过采取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及工程治理等方式,消除地质灾害、修复绿化矿山迹地,抑制扬尘。
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禁止秸秆垃圾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等大数据平台作用,依托529个高架高清视频监控设施,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落实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燃禁放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强化重点时段管控
深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
提高预警信息前瞻性和准确率,提前72小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有效应对轻中度污染天气,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开展应急减排,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力争将临界天气转为优良天气。
精准实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夯实应急减排清单,指导涉气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或公示牌,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实施动态调整。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系统,及时进行动态管理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保障涉外贸出口、部队专供、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等产品生产和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场地执行不停产、不限产或不停工的差异化管控措施。
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重点排污企业门禁视频管控系统、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在线监控系统等数据监控平台作用,查验企业实际排污情况,利用重点高架源在线监测数据远程质控系统,验证在线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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