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我省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原则,筛选保障产业链稳定、绿色工厂、“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等企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保障措施,将全省涉气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减排清单,根据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一厂一策”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对涉及民生和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予以优先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严禁“一刀切”。
强化“三线一单”高质量发展绿色支撑作用。加强“三线一单”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联动,发挥绿色标尺作用,服务产业政策制定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资源开发、城镇建设、产业布局和重大工程项目选址,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加快省市两级“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服务政府审批项目和市场主体投资决策,提高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水平。
提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效能。对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免于环评审批或登记备案;对小微企业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省级主导产业和省重点项目推行建立台账+成立专班、即来即办+绿色通道、规划环评+简化内容、前期介入+限时办结、互联网申报+不见面审批的“五+五”环评审批服务措施,全方位提升服务质量。
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深化“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执法理念,利用在线监测、远程执法、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执法手段,避免重复多次现场检查。对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及时将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以及“非现场”监控设施完备的守法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一般不进行现场检查。
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推动组建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鼓励企业间开展排污权交易或跨区域开展排污权交易。探索扩大排污权交易污染物种类,适时将VOCs、颗粒物纳入交易范围,采取财政资金回购或回收方式,建立省、市两级政府排污权储备,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
助力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将火电、钢铁、水泥、焦化、平板玻璃等行业列为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开展重点行业审核示范,将碳核算、碳减排逐步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建立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推动清洁生产审核由传统管理向信息化、规范化管理转变。
激发市场主体碳减排动力。开展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配套制定省碳市场管理、交易、配额分配等制度,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实现上线交易。支持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企业将配额余量上市交易,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碳排放配额收益。培育壮大碳排放新兴产业,培育碳排放第三方检测、评价、认证、交易服务机构,提升技术和服务水平。鼓励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推动低碳技术向重点产业聚集。探索碳汇、碳普惠和自愿减排项目的开发及交易,丰富碳市场产品。加强碳排放管理创新实践,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深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筛查,强化鉴定评估、磋商赔偿、损害修复等工作,对磋商未达成一致的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强化生态环境政策技术帮扶。继续深入开展“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 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体系,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每月至少确定1天作为“企业环保咨询日”。(记者贾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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