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已有一年,力度空前的税收优惠等政策正相继落地,这吸引着几十万户企业扎堆海南,但其中也混杂了些利用海南税收优惠来逃避税的空壳公司,对此海南释放严打信号。
6月21日,海南省省长冯飞在国新办举办的海南自贸港法有关情况发布会上直言,当前进入海南的企业类型繁杂,鱼目混珠,也有个别市场主体钻空子。他强调,钻空子的空壳公司一个都不要,坚决不让海南自贸港成为“避税天堂”。
就在前一天的海南省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委副秘书长王磊也就风险防控方面表示,坚持实质性运营标准,防止空壳公司出现,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坚决避免海南成为“避税天堂”。
紧盯企业注册 不要空壳公司
海南自贸港吸收国外自贸港成功经验,正朝着税制简、税负轻的方向迈进。6月10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实施的海南自贸港法,从法律角度确定了这一方向不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超英在上述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海南自贸港法在税收制度方面,按照简税制、零关税、低税率的原则,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时、封关后简化税制的要求,免征关税的情形、货物在内地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进出的税收安排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优惠。
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三大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和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15%优惠等政策。相比于内地现行25%企业所得税税率和最高45%个税边际税率来说,海南的所得税税负较低。
海南低税负等一揽子优惠政策相继落地,吸引大批企业入驻。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白皮书(2021)》,从2018年4月13日中央宣布建立海南自贸港以来,海南新增市场主体83.8万户,超过过去30年的总和。其中,《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公布的一年时间里,全省新设市场主体39.05万户。
冯飞表示,去年《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公布,部分优惠政策相继出台,进入海南的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应该说,企业类型繁杂,鱼目混珠,也有个别市场主体钻空子。我们研判要从一开始就做好防范税收风险的文章,坚决不让海南自贸港成为“避税天堂”。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告诉第一财经,某种程度上,极具吸引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了海南自贸港成为“避税天堂”的风险。
为了防止空壳企业钻海南税收优惠政策的空子来逃避税,海南强化源头管控,把好登记注册关,建立和完善风险识别和发现机制。
冯飞介绍,从企业登记环节开始,海南建立风险识别指标体系,细化到行业、到市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纠正急功近利等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对招商引进的企业,既讲清讲透税收优惠政策,也讲清享受的门槛和条件。
比如,当前能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大关键就在于企业在海南实质性运营。
所谓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为了进一步细化实质性运营的判断标准和管理要求,海南发文细化为四种情形。冯飞举例,对于企业注册在自贸港且在自贸港之外未设立分支机构,海南要求居民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产全部在自贸港。换句话说,就是四要素当中任何一项不在自贸港,就不属于实质性运营。
所谓生产经营在自贸港,是指居民企业在自贸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自贸港,或者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自贸港。人员在自贸港,是指居民企业有满足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工作,并且与居民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
“这里面非常关键的就是要实现信息共享,比如税收信息、财务信息、薪酬工资方面的信息、人员就业信息等,在实现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作出综合研判。”冯飞说。
他介绍,在防范海南自贸港税收风险方面,海南把好政策制定关。比如海南发文明确了一律不得签订或出台与企业缴纳税收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等事项。同时,海南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建立完善预警机制,依托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和税务信息化平台,对企业运营的一些苗头问题及时预警。
另外,一些团伙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收购他人离岛免税额度、套购离岛免税商品,并向市场出售、牟取非法利益。对此海南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冯飞介绍,2020年7月1日以来,海南联合海关开展了12轮专项打击行动,打掉套购团伙80个,对违规旅客实施三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的“资格罚”,将严重失信主体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另外海南加强与上海、杭州等地的异地执法协作机制,希望借此斩断离岛免税商品违规销售的渠道。
内地货物到海南明确退税
海南自贸港法明确,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照进口征税。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这是官方首次明确了货物从内地进入自贸港退税。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告诉第一财经,海南岛相当于境内关外,虽然在我国国境内,但是属于海关监管特殊区域,货物从内地到海南自贸港相当于出口,因此需要按规定退还增值税、消费税。
冯飞表示,海南全岛封关运作以后,内地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实行不同的税制安排。届时,如果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不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和销售税,其价格中仍然含有这两个税,这些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无论是直接的零售还是加工后再进入零售环节,都将再次被征收销售税,从而造成了重复征税。
“这样的制度安排也有利于内地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之后,与零关税进口货物以相同的不含税价格公平竞争,还有利于降低海南本地的生产生活成本。”冯飞说。
海南自贸港法明确,海南全岛封关运作时,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全岛封关运作后,进一步简化税制。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白皮书(2021)》称,海南省全岛封关运作研究专班已积极启动简税制改革研究,以销售税改革,降低商品服务价格,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建立地方主体税种,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海南省税务局局长刘磊曾在《国际税收》撰文表示,销售税的优点在于消除生产环节层层征税,减轻生产者纳税负担,有利于企业生产。从税制设计理念上来讲,在当前增值税征管基础上以纳税人分类管理方式来实现最终零售环节销售税,可以实现改革的平稳过渡。海南自贸港销售税与内地增值税如何衔接,则需要全面考虑海南自贸港与内地的货物流通关系。
刘磊认为,海南自贸港的销售税设计在征税范围和税率上就要与全国协调一致,由此,销售税与内地增值税才可以实现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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