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过程实行超时默认制、施工要减少破路面积、绿化移植费用标准将统一……6月15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出台新规简化全市市政公用服务(水气热等)外线接入工程审批,助力企业“轻装前行”,持续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范围:符合条件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
简化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助力企业“轻装前行”的关键一招。
根据新规,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市政公用服务领域营商环境,今后由市供水、燃气、热电集团等市政公用单位建设或受托承建的客户接入工程,开挖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小于等于200米的市政外线接入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
需要注意的是,城市桥梁、主干道、快速路、重要路段及重点区域的快车道,以及非开挖的顶管工程;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城镇绿地乔木的保护范围、迁移树木和临时占用绿地在400平方米以上的;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挖掘的,这些情况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对于全市范围内由市政公用单位建设或受托承建的客户进行开挖城市道路长度大于200米,以及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制。
便利:全程超时默认统一费用结算
新规要求优化外线接入工程审批服务,市政公用单位应当根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长度、道路类型、涉及占用情形等,合理选择“告知制、并联审批”方式分类申办,并递交相关材料。
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应当安排专门的市政管理部门审批窗口,一窗对外,审批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时限进行审查,全程实行超时默认制。同时,推行“网上通办”,由市政管理部门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分办、归集、出件,相关审批主管部门同步实施告知、审批。
新规还提出统一费用结算,应对道路破复、绿化移植等各类费用收取标准以及工程量计量标准明确统一。避免因地下管网不确定性导致的工程量(费用)增减,应采取“先取证进场施工,后量取实际工程量”的方式,对工程量进行核定,核定无误后由窗口开具缴费通知单统一收取。
管理:施工要减少破路、占绿面积
为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相关审批主管部门应对审批材料、办理环节、受理时限、破复时限进行统一,不再另设其他附加条件,为办事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鼓励实行代办制,市政公用单位为申请人全程代办外线接入工程市政挖掘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加强报装服务提前介入,打通供水、供气、供热报装与工改系统数据共享,市政公用单位要在建设单位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获取建设项目信息,做好跟踪服务。
以后,市政公用单位要加强外线连接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减少破路、占绿面积。道路破复单位、绿化移植单位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恢复施工,妥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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